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分子被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1、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
  
  2、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
  
  3、法律规定刑事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挂号线方式寄出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址。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机关需要在拘留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所以必须在3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没有逮捕的话,则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候审,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一、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一)受害人遭受人身......


·本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本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一、本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法院......


·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吗?
      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吗?并不强制要求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因为也可以采用现金交付的方式将钱借出去。借条金额合实际转账记录不一致,就......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融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谈到的一个话题,实际上,这是中小企业经常进行的,因为中小企业急需扩大运营,实现......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一、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二、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机动车上......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一般会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不少职员由......


·关于案件控告状怎么写?
      控告状其实就是起诉状,在生活中有很多侵权的行为,如果侵犯的是人们的财产权益一般就是民事类的案件,如果是侵犯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则一般都是刑事类......


·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参加工作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职工在遇到入职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


·辞职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后果
      辞职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后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为表明双方确实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要提供离职证明。若是劳动者辞职不开离职证明,违......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什么?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什么?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