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分子肇事逃逸怎么定损?

犯罪分子肇事逃逸怎么定损?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损,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肇事逃逸行为发生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判决标准进行量刑处理,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则可以通过一般行政罚款进行处罚,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以及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肯定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事前约定归还钱款那债务人就违约......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少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针对......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五金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几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而很多时候医闹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引发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解决医闹最关键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而......


·民法典录像遗嘱见证人不在录像里面有效吗?
      民法典录像遗嘱见证人不在录像里面有效吗?民法典录像遗嘱见证人不在录像里面,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了录像遗嘱是必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录音开始时,遗......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可以,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如果和总公司同在一个县(市)的,由总公司一起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