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2、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3、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4、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特点
  
  1、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
  
  2、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
  
  3、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三、二审程序中上诉请求
  
  1、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2、 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3、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四、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①维持原判;②发回重审;③改判。
  
  1、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1)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2)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3)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4)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改判适用下列: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对于二审程序一般都是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时候,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请求,所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问题,应当及时的提出上诉,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再受理该案件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网络诈骗一万元报警有用吗?
      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网络环境的防范意识薄弱,导致网络诈骗行为屡见不鲜,对网民造成严重的侵害,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网络环境。那么关于在我国网络......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多少?一、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哪个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哪个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


·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曾经屡屡登上社会舆论头条,继而衍生出各种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问题成了社会热点,特别是犯罪行为人在清楚知道他人......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


·质押和抵押两者有什么不同
      质押和抵押两者有什么不同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工伤待遇是否包含浮动工资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
      工伤待遇是否包含浮动工资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


·入室盗窃能判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