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否有限制?

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否有限制?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没有限制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好处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基本含义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代社会企业在设立的时候,注册资本只需要由股东来进行认缴,而且这个认缴的资金是否到位,或者是什么时候到位是有公司的股东来自主约定的,并不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放宽了设立企业的条件,有助于企业的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关系。除了我们平时所知的劳动关系之外,双方还可以建立承包关系。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劳务方......


·司法鉴定轻伤怎么赔偿标准?
      您受到轻微伤害的时候,除了要治疗,其次就是索赔,索赔的标准是根据轻伤等级来的,因此,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轻伤的标准。得到鉴定结果以后就是要......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每个犯罪都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就抢劫犯罪来讲,分为了普通抢劫、持刀抢劫、入室抢劫等等。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抢......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


·我全责对方不定损影响
      我全责对方不定损影响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会选择当下自行协商私下解决问题,但若如果协商不成,就会先报案,第一时间由交警来判定该事......


·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一、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


·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有担保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有担保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公司破产时抵押担保财产可以分割。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一、已故父亲口头遗嘱有效吗?
      一、已故父亲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


·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能否判缓刑主要看一是犯罪情节,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属于从重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