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总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起诉分公司?

和总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起诉分公司?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应由其所属的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如其财产不足以执行,则可增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如总公司仍不能得以执行,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设立其他分支机构。二、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5、总公司章程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10、其它所需材料三、分公司具备哪些特征?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综上所述,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发生合同违约,如果对方采取诉讼程序,应该起诉的对象是总公司,而不涉及分公司的事情。即便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要起诉的,也应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一、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


·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怎么进行?
      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怎么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


·一方犯重婚如何起诉离婚?
      犯重婚如何起诉离婚?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可能您都知道,不管是针对怎样的合同,其实在订立、履行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对风险的处理就关系着当事人自身的利益问题。具体说到租赁合同......


·异地身份证银行卡都丢了怎么补办吗?
      一、异地身份证银行卡都丢了怎么补办吗身份证丢了,外地银行卡补办可以用户口本补办的,如果感觉麻烦可以等身份证出来补办一样的。外地银行卡补办......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如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产品侵权的现象。一般发生侵权现象,责任怎么承担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免责的情况。那......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分割?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结婚的,再婚又离婚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那么对于二婚夫妻离婚问题的难点就在于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再婚财产如何......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首先,涉嫌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