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1、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借高利贷也是自愿的话,放高利贷的人也没有做出违法行为,那么报警是没有用的,可以尝试去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会予以支持可以不用还。
  
  二、高利贷的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套路贷的常见情形
  
  1、强行以贷养贷
  
  这是最常见的把戏,前面借的贷款到期之后,发现债务人出现还款问题,立马会给你介绍或者干脆直接有人联系你帮你贷款。没有错,一旦你去借款就陷入了他们设计的“连环套”之中,除了无线叠加借贷金额之外,根本没有办法偿还的清高昂的债务。
  
  警方提醒:套路贷经常利用债务人在逾期时焦急心理特点,一旦发现这样软硬兼施给你介绍相同高利贷的借款行为,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否则只会让债务越来越高,甚至有人从3000欠款欠到上百万。
  
  2、伪造转账或银行流水
  
  众所周知,如果是实实在在的借钱行为,肯定会发生转账,可能会在微信,也可能在支付宝和银行卡,套路贷也是这样。但是套路贷在给你转账或者打卡之后,会让你取出一部分“砍头息”走其他账户转回去或者干脆现金交易回去,但是实际的流水账目却是实实在在的大金额。
  
  警方提醒:套路贷常用这种信息差套路,借贷转账给你的是一个人的身份信息,但是让你转账回去的却是另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没办法作为偿还证据出现的。
  
  3、伪装成民间借贷
  
  随着网络发展越发大众化,民间借贷不仅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借条形式了,相互之间的转账、第三方平台借条形式也在风靡。套路贷也在利用这些特点,将套路强行用在这些“借条”上,配合上述的伪造流水自成一派,就算不使用暴力催收去起诉你,他们的胜率也是非常高的。
  
  警方提醒:民间借贷也是要遵循法律规范的,套路贷采用的伪装民间借贷,但是经常配合伪造流水等手段,造成虚假民间借贷,其实是为了方便起诉,而受害人常常是成了“老赖”挨了骂,却还要承担高昂的账目。
  
  4、暴力催收加法律威胁
  
  一旦陷入套路贷,对方常常采用暴力催收手段进行威胁,甚至采用起诉成老赖等话术进行心理压迫,强行迫使受害人拿出更多的金钱或者物品进行“偿债”。
  
  警方提醒:套路贷除了暴利之外,还会逐步套路出你的资产情况,尤其是一些有房产的受害人,特别容易被暴力手段和法律起诉等手段逼迫还款,但其实只要拿出相应证据回应是有很多机会的。
  
  5、一边倒协议或强行逾期
  
  套路贷的协议都是一边倒,甚至差强人意,而他们也常常利用手段在还款日时候消失,强行造成逾期索要高昂逾期费等。
  
  警方提醒:遇到类似的遭遇保留还款证据和同对方联系的证据,有必要的咨询法务人员进行公证,以证明过错出在对方身上。
  
  自愿借的网上高利贷报警是没有用的,但是如果不小心陷入了套路贷,甚至被他人以生命或者其他作为威胁,就一定要报警到法院起诉,只要超过市场规定的贷款利率,法院会判定超过的部分利息不用还,但是该还的还是要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哪些关于信用卡诈骗案坐牢案件?
      信用卡的申请越来越容易,许多人对于信用卡是又爱又恨。而这也导致了有关于信用卡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


·什么是社保代理?它有何好处?
      什么是社保代理?它有何好处?一,什么是社保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


·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在线咨询 > 一、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一、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


·用现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不可以?
      用现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不可以注册资本出资可以是现金,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


·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处罚
      虽然相关部门的扫黄打非活动不少,但是卖淫嫖娼等活动依然很多,那么卖淫嫖娼应该如何惩处呢?而要是有人组织他人卖淫的话,这种行为又该如何处罚?我们......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民法总则里对于案件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对于不同的案件其时效也是不相同的。如果过了时效在提起诉讼法院是不......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