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一)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三)行政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解除,另一种自然就是违法解除。其中合法解除的情况下,有些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是主张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多久?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左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


·案件没查清可以拘留多久?
      案件没查清可以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举报别人犯罪需要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原则是什么?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几个字的字面意思我们就可以了解到,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利,......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一、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退回侦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


·过错方出轨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过错方出轨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予分割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


·2023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购买了新车的车主都是要买交强险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可以理赔的,当然很多人也会担心如果只是碰撞划痕的话还......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一、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缓刑就是指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不再执行原判......


·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有一些工作岗位,对于身体素质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确定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与否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具体的情况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