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一、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1、侵权商品一般都会清楚商标的,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
  
  2、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处理没收商标侵权商品:
  
  1)由被侵权方收购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收侵权商品后,办案机构先征求被侵权方的意见,若其有收购的意愿,可通知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给被侵权方。转让前,办案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转让价不得低于评估鉴定的保留价(底价),具体转让价由办案机构、被侵权方协商确定。
  
  2)拍(变)卖
  
  被侵权方无收购侵权商品意愿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鲜活易腐、无使用价值、不允许上市的商品除外)。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交由专管部门收购。无法拍卖或者流拍的,可以将侵权商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或者变卖。需要注意的是,侵权商品在拍(变)卖前,办案机构应当清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志,并严格审查竞(购)买人的资格。
  
  3)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对那些具有使用价值但被侵权方无收购意愿且无法拍(变)卖的侵权商品,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救济困难群体,如捐赠给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福利院、贫困山区、受灾地区等。
  
  4)销毁
  
  二、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被侵犯的主要手段可能就是冒充对方的商标,使得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根本就无法辨认商品的真假。因此,清除商标才是维权最主要的目的之一。随意侵犯他人商品只能带来一时的利益,这根本就不是企业在市场中能长久站稳脚跟的有效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业主大会是否属于自治组织?
      业主大会是否属于自治组织?一、业主大会是否属于自治组织?业主大会不属于自治组织,但是需要协助居民委员会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邯郸非法集资怎样处理的?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社会资本的运作手段越来越多,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通过非法渠道募集公众存款却导致公众存款无法收回,而邯郸的朋友在经历过......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


·2023立功的能减刑多少
      一、立功的能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工资应该从上班之日起发放到离职之日。主动离职可赔偿的条件:......


·放高利贷能追回本金吗
      可以追回本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一、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一样的,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两者都......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


·遗赠包含遗赠扶养协议么
      遗赠包含遗赠扶养协议么不包含的,意义不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后已经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后,又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您心中的一个疑问,不管是出于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