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罪犯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人。而劳动教养人员通常是有违法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人。因此,罪犯是一种对有罪之人的称呼,而劳动教养则是一种行政处罚,二者具有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别。
(2)执行的机关不同。罪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除了死刑立即执行和非监禁刑犯,均由监狱执行刑罚。劳动教养人员则是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之后,送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教育改造。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执法机关。监狱是有武装看押的刑罚执行机关;而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不实行武装看押,在管理上相对宽松的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
(3)处罚的期限不同。刑罚处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处罚,从有期徒刑直到死刑属于刑罚的处刑范围。若对罪犯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可超过20年;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劳动教养相对而言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最多可以决定教养3年,对屡教不改、表现极坏的,可以最长延长2年劳动教养期限。www.njlawyer.cn
(4)法律后果不同。罪犯的身份一经确定,若其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一般要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还要开除党籍。刑满释放三年之内重新犯罪的视为有前科,从重处罚。而劳动教养人员原系国家公职人员的,有的可以保留公职,且不计为前科。
(5)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罪犯的判决和裁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而劳动教养的决定是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前者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围,后者属于国家行政权的范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
      一、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高空坠物可以报警,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五条也明确指出,......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的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口所在地法院......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社保包括哪些保险,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
      社保,也即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社保的缴纳不具有强制性。谈到社保,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租金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租金吗?租房合同是合法合同且没有到期的,房东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涨房租,但房东不能随便涨房租。房东要是随便涨房租的话属于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是什么当建筑初具模型以后,门窗、排水管道,或者是一些消防通道等这些安装工程就会紧随其后的开展,并且有些......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拐骗、绑架、收买或贩卖的妇女、儿童,尚未置于行为人的......


·一、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是否有效?
      一、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是否有效?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没有效力。夫妻离异所达成的离异协议,对离异当事人双方是有法律效力......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头上持有大量资金急于寻求投资的个人或企业越来越多。在投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利润......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