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罪犯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人。而劳动教养人员通常是有违法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人。因此,罪犯是一种对有罪之人的称呼,而劳动教养则是一种行政处罚,二者具有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别。
(2)执行的机关不同。罪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除了死刑立即执行和非监禁刑犯,均由监狱执行刑罚。劳动教养人员则是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之后,送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教育改造。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执法机关。监狱是有武装看押的刑罚执行机关;而劳动教养管理所是不实行武装看押,在管理上相对宽松的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
(3)处罚的期限不同。刑罚处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处罚,从有期徒刑直到死刑属于刑罚的处刑范围。若对罪犯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可超过20年;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劳动教养相对而言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最多可以决定教养3年,对屡教不改、表现极坏的,可以最长延长2年劳动教养期限。www.njlawyer.cn
(4)法律后果不同。罪犯的身份一经确定,若其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一般要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还要开除党籍。刑满释放三年之内重新犯罪的视为有前科,从重处罚。而劳动教养人员原系国家公职人员的,有的可以保留公职,且不计为前科。
(5)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罪犯的判决和裁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而劳动教养的决定是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前者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围,后者属于国家行政权的范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吗?
      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吗?一审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标的额,就是增加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


·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不断发生,给个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加强信息管理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措......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男女在结婚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是比较多见的,但也有的夫妻在婚后取得了更多的财产,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想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然后双方签订一份......


·法院给取保候审开庭还会判实刑吗
      法院给取保候审开庭还会判实刑吗?取保候审和是否判实刑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仍然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予以判决。是否会判实刑要看......


·批捕以后能否取保候审?
      一、批捕以后能否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虽然批捕,但未判决处理都是可以取保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适用情形不一样,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


·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
      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


·轻微肇事对方逃逸如何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撞到人,本来赔人医药......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