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锁骨骨折算伤残几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一、交通事锁骨骨折算伤残几级?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现在成为了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因素,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对社会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人多车多但交通建设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绝大多数的人具有良好的守法意识才行,但结果是很多人根本不把安全驾驶放在心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五险一金当中的工伤保险费用是有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的,但有的单位却不按照规定为职工交工伤保险。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职工遭遇了工伤事故的话,此时......


·征收取暖费滞纳金合法吗
      集中供暖,指集中集团式供暖的一种形式。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对北方地区来说,天气比较冷,需要供暖时间长,应该集中供暖......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是承上启下的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费赔付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费赔付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费赔付标准的参考依据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


·股东退股去哪里办
      股东退股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的。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在以前我们可能不太在意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的矛盾冲突,但随着最近网络的发达程度不大扩大,人工智能的一系列的高科技产......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刑多长时间
      俗话说“杀人偿命”,可是在现实中真的杀人之后一定要偿命吗?当然并非如此,不过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罪量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者单方解除: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