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会留下案底吗?

监视居住会留下案底吗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二、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中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办案机关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期限范围内,确定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期限届满的,往往就是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之前的强制措施。但要是在此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予以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取吗?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得吗?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年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年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单位非法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工资
      视情况而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如果孩子打架斗殴怎么办?
      孩子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尤其是在发育成长阶段,任性与叛逆总是伴其左右。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孩子们由于缺乏冷静而更容易酿成大错,家长们也因......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


·上海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离婚是谁都不愿见到的事情,闪婚后离婚、多年感情破裂后离婚都非常常见,这两年还出现了扎堆假离婚的现象。全国离婚诉讼费用都要参考法律法规,上海离......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


·重婚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重婚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重婚期间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婚期间婚姻状态无效,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


·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


·售假报案材料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报案材料是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是否立案的依据,报案材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写,但是根据报案材料,不一定会立案,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书写格式,对于售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