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身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收养

单身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收养
  
  一、单身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收养
  
  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⑵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当然如果是已婚之人收养孩子的话,那此时要求必须要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若是配偶不同意收养的话,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连坐该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连坐该怎么处理?也许您经常可以听到电视上报道,某个小区因为某户人家往窗外扔出某物而正好将小区内行走的路人砸伤,如果关于此行为没有业......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立案标准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长期投资有企业合并出现资金和后续盈利资金,还有其它交易资金,要把这些资金进行计量和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开......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


·商标文字一样算侵权吗?
      商标文字一样算侵权吗?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1、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


·投标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标准是什么一、投标保证金标准是什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人民法院能调查离婚财产,但是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调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有哪些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其开庭审理也有相关的法定程序,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分别是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