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收方案的,如果征收的土地超出征收立案的范围就是少批多占,而方案未公布就征收的,就是未批先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2、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受什么处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实施土地征收行为的征收方必须要有政府机关批准的征收文件,并且该文件还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布,除了征收文件之外,征收方还应当出具相应的土地征收方案,后续实施的征收行为应当按照征收方案严格执行,不得超出征收方案的计划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委托程序中委托书多久到?
      民事诉讼,相信您并不陌生,这是在我们的全力遭到侵害的时候保护自己的一种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流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民事诉......


·代通知金能否要求上班的时间?
      代通知金能否要求上班的时间?代通知金的发放是因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而不能够因为员工上班的时间比较短就借此理由拒绝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


·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而由于购房过程中涉
      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而由于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处处都是需要购房者小心注意的,否则就很容易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强奸未遂构成强奸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离婚后有财产没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有财产没分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


·老人去世回迁房怎样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


·最新的成都市户籍政策有哪些变化?
      作为新一线城市,成都市近年来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工作创业,其中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在成都落户。目前成都落户的方式有很多,包括购房入户、学历入户、积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