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一、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征地批文本来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的征地行为,如果拿着征地批文横行霸道,肆无忌惮的多占土地,那就违背了办理征地批文的初衷。像是这种少批多占的行为有可能是发生在由开发商组织的征地工作,政府单位的话一般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征地工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
      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一、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


·法律上酒驾交强险怎么赔偿
      酒驾交强险怎么赔偿酒驾交强险赔偿时会分清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


·哺乳期几年内不坐牢
      一年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用在监狱服刑。一般来说,哺乳期是一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而其中原告一方就有一个举证责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即使调解无......


·利川检察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利川检察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伪证罪的教唆犯怎么处罚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等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这还需......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2023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


·犯罪未遂可否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可否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