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一、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触犯的刑事犯罪可能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故意伤害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暴力征地证据要怎么收集?
  
  1、如何面对暴力征地
  
  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
  
  (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三)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多次报警。
  
  (四)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
  
  2、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承包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三)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最直接的。
  
  (四)对方在违法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政府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
  
  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不得进行暴力拆迁或者是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威胁被拆迁户,进行强制拆迁的,否则被拆迁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求,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故意伤害罪,要求拆迁机构和水电等提供机构进行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现实中,若公民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会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来分割遗产。但要是没有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


·我国劳动法可以强制周末加班吗?
      我国劳动法可以强制周末加班吗?不可以,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得请假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


·疫情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纳入征信名单?
      疫情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纳入征信名单?疫情信用卡逾期是不会被纳入征信名单,《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


·起诉状在移送管辖后送达被告吗?
      起诉状在移送管辖后送达被告吗?需要送达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


·分公司无授权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无授权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


·一、醉驾致人轻伤用坐牢吗?
      一、醉驾致人轻伤用坐牢吗?如果醉驾致人轻伤是不用坐牢的,因为只有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


·立案了警察会去抓人吗?
      一、立案了警察会去抓人吗?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


·如何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官司?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