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二、征地公告的时效有多久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实际上对于征收公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说的就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就是公告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综上所述,对于征收土地公告都是在其内容和实际开展的工作不符合的时候就应当提起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被征收人在掌握公告的内容同时,如果发现征地工作有内容与之不符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患者或者家属去医院闹事的原因一般都是直接针对某个医生或者医院的某项业务,但是不管是医生个人还是其他原因都不可能直接让当事人私下去处理而必须由......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一、什么是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


·法律密切关系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密切关系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想必您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那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定义是什么呢?他们两个之间有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


·当月辞退员工工资是否要发放?
      当月辞退员工工资是否要发放?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保障工程。对于相关工程质量的把控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房屋遗嘱格式是什么样的?
      房屋遗嘱格式是什么样的?房产遗嘱格式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现在大城市可能每天都有拔地而起的各种各样的写字楼,这些写字楼正好也是体现出了如今商业化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非常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