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拆迁的过程中为什么会有暴力拆迁?

在拆迁的过程中为什么会有暴力拆迁?暴力拆迁的原因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不想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被拆迁人要求太高,造成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满其要求,又要实施征收行为而造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受什么处罚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综合上面所说的,暴力拆迁的存在就双方出现了严重的纠纷,只要双方不能友好的协商就很容易出现暴力的事件,对于双方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所以,不管是对于拆迁者和被拆迁者要求都不能过商,要按照征收部门的制度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


·用假章签合同未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处理
      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最高法规定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一、最高法规定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


·一方不尽到抚养义务怎么办?
      关于抚养义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一种是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身为父母,应对子女尽到应有的义务,什么子女,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