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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一、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
  
  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征收。如果当地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例如修建高铁等,则该行为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应当尽力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征收是基于商业开发的需要,则不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可以不同意征收。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征收流程不同,参照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同。因此,被征收人还需明确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2、确认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权从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二选一。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安置,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照面积最低1:1调换。
  
  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新价为原则,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主张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确保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
  
  3、确认房屋权属信息、留心各类公告
  
  要想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需要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权利,且房屋来源合法。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房屋权利多少会存在瑕疵,例如房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权属证书上不一致,老房拆除翻建、加建加盖部分未进行审批等等。对于此类情况,被征收人应当抓紧在房屋未被拆除前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开具相应的证明。如果被征收人持有房屋和土地相关的权利证书,一定要保存好,如若丢失,应第一时间登记补办。
  
  征收方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陆续张贴征地公告或征收公告。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该文件盖着政府的红章,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此种观念是错误的,不是所有盖红章的文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征收方张贴的公告有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文件。因此,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张贴的公告可以拍照留存,以便后续法律程序进行使用。
  
  4、防范入户调查及评估程序
  
  征收确认后,征收办工作人员会上门进行房屋测量、勘查,以确定房屋现状。如果是没有产权证书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测量,这样可以固定房屋实际状况的证据。被征收人要注意查看测量记录的数据、结果与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人口状况登记是否齐全。在测量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情况下再签字确认。
  
  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哪一家评估机构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或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不要签字。
  
  二、对补偿不满意的处理
  
  1、不交证:证明房产、土地权利的证件要死死留在自己手中;
  
  2、不签字:若对征收补偿不满意,对方递过的文件不要签字;
  
  3、多谈判:抓住每一次征收方上门谈判的机会,谈高自己的征收补偿;
  
  4、多取证:拍房屋拍土地拍地上物拍公告拍强拆现场录电话录谈话;
  
  5、请律师:自己实在搞不定的,还是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如果对征收房屋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提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应当签订协议并签字,后期当事人应当根据规定领取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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