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拆齐纳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出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拆迁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3、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人的权益?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人对被拆认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扦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4、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该赔偿哪些损失?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安置重建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住房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实际上,拆迁谈判肯定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工作人员如果一板一眼的就按照政府政策和被拆迁户进行谈判,有的时候是很难打消被拆迁户的这种抵触心理的。特别是拆迁农村自建房,在拆迁谈判当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对来说就多了,因为很多农民没有法律意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哪些方面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哪些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和在内部使用的人关系密切,不只是内部,外部出现质量问题还容易造成事故。优良的质量可以延长使用寿命......


·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当中的担保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行驶自己的先诉抗辩权的,这是我国法律通过连带责任制约保证人的同时,又赋予了保证人自我保护的相关权利。多......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


·刑事案被害人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被害人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


·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牵扯到不止两个人,两人离婚最受影响的就是两人的子女,特别是幼小的、未成年......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一、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车祸引发流产的精神损失应当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致......


·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
      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吗?公民收入来源不明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