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二、征收不予补偿的情形有哪些?1、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2、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适当补偿;3、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格禁止以下三种的拆迁行为的发生:1、禁止强拆、暴力拆迁等行为;2、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3、拆迁一方须具备相应的拆迁文件和资质,禁止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进行土地征收的唯一主体是国家,所以其他任何机构征收土地,用作商用或者是其他用处的,都必须经过政府机关审批,但是在农村,如果是私人修路需要占用他人土地的,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进行土地调换或者是作价补偿,这并不属于是土地征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增资的要求是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以及验资报告,......


·盗窃罪数额该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盗窃罪数额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实践中经常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来盗窃财物,但也有公开盗窃财物的。而在对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时候,离不开对数额的认定。......


·偷拍侵犯了肖像权对吗?
      现在手机的摄像功能越来越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手机的相机功能来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而且也有许多人喜欢偷拍身边的同伴的黑照,这虽然可以说......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是逐年减少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


·年轻人涉嫌聚众斗殴能取保吗?
      年轻人血气方刚,发生冲突后,双方不甘心的话,可能会带一些人打架,这种聚众斗殴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逮......


·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
      有关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可以再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多少天,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而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


·一、交通事故赔偿钱与责任划分有关系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钱与责任划分有关系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跟责任划分肯定是有关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