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一、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协议一般是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所签订的文件,这个文件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但如果被拆迁方发现有什么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要及时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
      ?一、什么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


·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
      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规则为: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


·进口关税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进口关税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进口关税计算方式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


·公司非破产清算操作流程
      公司非破产清算操作流程公司非破产清算操作流程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