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在当事人通过短信承认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认诺的条件对诉讼时效中断进行认定,其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借款到期后,当事人多次向郑某发送手机短信,内容提及款项到期并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结合原被告借款前互不认识,双方除了本案借款也没有其他往来,法院认定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送了催讨借款的短信,这些催讨短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认定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什么?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综上所述,在处理欠款的问题上,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发催收短信,通知债务到期偿还。如果对方表示收到并认可,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条件。这样,即使是三年诉讼时效到期,由于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债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发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1、到公安局立案不可以随意的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


·检察院不批捕还会提起公诉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会提起公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


·有婚内财产协议遗产怎么分割?
      一、有婚内财产协议遗产怎么分割?有婚内财产协议遗产将会按照婚内财产协议及约定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一)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1、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是可以的,对于婚前首付情况,可以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


·一、犯重婚罪要?
      一、犯重婚罪要有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


·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不向前妻拿抚养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找对方拿抚养费,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好不需要......


·隐名与显名股东的权限是否一致?
      隐名与显名股东的权限是否一致?隐名与显名股东的权限是不一致的,因为隐名股东他实际上是实际的股东的人员,而且他是实际投资人员,所以必须要相应相关......


·连续工龄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连续工龄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离职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作为珠三角的重要核心城市,东莞市城区发展日益受限,而征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但是,很多人对于东莞征地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