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是有权利维护的,而且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很多种,都是会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让他人受到伤害,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最重要的就是让违法者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个人合......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


·一、女人重婚罪最多判几年?
      一、女人重婚罪最多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


·有抵押物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可能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


·青岛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青岛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在青岛注册公司要注意当地注册公司的条件。可能因为青岛的地理位置的优越和经济发展的水平。注册公司的条件会有所不同......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些规定?
      相较于“童工”一词的广为人知,“未成年工”就显得鲜为人知了些,有些人甚至直接将童工等同于未成年工了。虽然童工的确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劳动法上有......


·商丘人民法院关于商丘非法集资抓捕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商丘非法集资抓捕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实行非法集资抓捕也是河南商丘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而进行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此时只能是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也可以起诉,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


·当事人喝3瓶啤酒算醉驾吗?
      当事人喝3瓶啤酒算醉驾吗?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


·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现在不需要由双方共同对于所形成的债务来进行偿还,构成事实婚姻的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所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