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信用卡一百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在使用上若存在长期欠款不还的情况,严重的将会被法院起诉甚至判刑。但是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依旧有许多持有人出现欠款太多还不上的结果。欠银行信用卡一百万还不上怎么办呢?有什么后果?应该怎么应对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欠信用卡一百万还不上怎么办?如果自己还款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和信用卡方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让他们知道情况。能申请分期付款,就申请分期付款,这样不必一次还太多。但如果分期付款无法申请,力争将每月最低还款额还上。以免为此产生滞纳金和降低你个人诚信等级。即便欠款人被判刑,他欠下的债款银行也会通过法院需要通过家庭的相关成员(如父母,子女,配偶等)协助偿还,甚至是强制执行。因此看看自己亲友能不能为此帮助自己。如果不想通过亲友,那你需要拿着你个人收入去还款。这需要你压缩自己的所有不必要的开支全力来还款。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在出现信用卡透支后无法偿还的情况时,应当向银行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本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存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则是需要追究严重的法律责任的,否则都属于民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的,未成年父母在世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其(外)祖父母......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年满16周岁从生日的次日凌晨起计算,以自己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是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可以以完......


·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一、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


·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姓名权是绝对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姓名权是绝对权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姓名权是绝对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农业恶意抢注商标是怎样认定的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


·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一、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岗位工资(PostWage)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


·在检察院已批捕能放人吗?
      一、检察院已批捕能放人吗?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


·一、醉驾拘役2个月开除公职吗?
      一、醉驾拘役2个月开除公职吗?符合开除公职条件,拘役属于刑事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1、一般人员提前退休
      1、一般人员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