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贷款方式创新,完善信贷业务产品结构,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合法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我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出质人,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三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
  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质押。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可向我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商标专用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定的《商标注册证》;
  (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
  (三)商标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四)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
  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必须是该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三)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
  (四)商标专用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恪守信誉,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七)贷款人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贷款用途:借款只限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业务。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第八条 贷款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三年,且不能超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贷款利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拟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信贷人员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拟质押商标使用尤其是许可使用情况及《商标注册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实现质权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信贷人员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预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期限、利率,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以由借款人委托我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第十四条 经过我行审批同意并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贷款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由我行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1、商标申请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
  2、商标专用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已终止的;
  3、商标专用权有效限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
  4、商标专用权存在各种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5、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6、商标专用权已转让;
  7、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七条 我行在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影响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十八条 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在依法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可就处置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涉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第二十条 因主债权消失、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贷款人应同时将该质押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交还借款人。
  第二十一条 我行各分支机构应切实严格贷款的管理,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防范贷款风险、制定贷后管理方案。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要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用途使用,按期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偿贷能力。
  第二十三条 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的,可优先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业务股权质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所依据的的法律范围较广,包括担保法、商标法、物权法以及合同法。只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进行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优势,带动企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金融行业的规范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


·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其实应该进行一下区分。并不是只要出现劳动者加班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中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1、不再使用的商标就不需要办理续展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


·在网上卖游戏外挂犯法吗?
      在网上卖游戏外挂犯法吗?销售外挂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犯罪中经营的物品较多,包括......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最后清偿债务。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不成的情况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诉讼案件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诉讼时限。由于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差异,结案的时间也会有......


·怎样写高利贷欠条才有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禁止发放高利贷的。但是,在实务中,因为银行贷款的条件和资格较为严格,企业急需融资或者个人因意外或创业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


·什么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拿补偿
      什么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拿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