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不用销案。赔付完伤者的损失以后,这次交通事故就了结了。赔付完成之后,你可以凭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到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销后就没事了。不会有任何影响, 也 不会影响你以后车子的年检,但交通事故多了,保险费用会提高。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因为有了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有哪些内容当检察院在所有事情经过都调查清楚之后认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对于起诉书要......


·四川省交警罚没款网上缴费是否可以
      四川省交警罚没款网上缴费是否可以?可以网上交,现在交通违章的罚款在网上也可以交了,只要登录相关的网站,然后在网上找到自己的车牌号,然后再注册相......


·工地受伤后老板不赔如何做?
      第一,我们需要先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


·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多少?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的使用者要想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缴纳的费用,一般是外商或者是中外合资商要向政府缴纳的基金,那么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


·逃税是刑事还是民事
      不属于民事,但因为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因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1、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如: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车上的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欠条的时效起算点
      在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


·赡养义务从何时开始,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成年子女并且有经济能力的话,是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您知道赡养义务一般是从何时开始的吗?而对父母的赡养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房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怎样的?
      在现在生活当中,如果需要大笔的贷款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向银行来进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需要向对方要求一个担保,这个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