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
  
  一、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
  
  可以修改的;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而且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协议签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东入股后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原因很多,但最常见的原因有:
  
  (1)增加资本。公司股份总额,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因此,资本增加会导致公司的股份总额的变化,就必须变更公司章程中有关记载公司股份总额的事项。增加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增加股份金额、增加股份数额、股份金额数额同时增加三种。无论哪种方法增加资本,均须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而变更章程。
  
  (2)减少资本。减少资本的方法有减少股款;减少股数;股份金额股数同时减少三种。运用此三种方法中的任一种减少资本,均会导致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更,资本减少。因此,也必须变更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额的记载事项。
  
  (3)公司经营方向和范围的变动。
  
  (4)公司名称的改变。
  
  (5)公司所在地变更。
  
  (6)公司方法的变更。
  
  (7)董事、监察人人数任期的变化,等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范围无外乎是公司章程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变更。对其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规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否则,章程变更无效。即指有关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虽可以变更。但不得删除,否则,即属违法,就更无效。对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则既可变更,也可删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变更之后的股东原公司所有的条款包括所有的文件都是需要进行修改,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工商部门,这样才能在此之前准备好所有的材料,从而更快的进行变更成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一、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在侦查羁押期间家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职员辞职有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1.股份有......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


·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有的单位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此时肯定就会涉及到培训费,而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单位承担的,担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


·一、无偿租赁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
      一、无偿租赁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可以,《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介绍他人行贿算什么罪?
      一、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什么罪?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公证遗嘱到哪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遗嘱到哪办理公证手续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在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在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中山醉酒驾驶扣39分怎么办?
      中山醉酒驾驶扣39分怎么办?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