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起诉案件讯问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案件讯问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二、检察院审查案件怎样听取受害人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最高检《规则》第365条规定,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办案人员直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通过询问被害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核实其他证据;2、听取被害人关于案件处理的意见以及对惩罚犯罪的要求,告知被害人有权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嫌疑人,听取受害人意见,在讯问嫌疑人的时候,由专门人员做笔录,通过这个手段,检察院可以弄清案件,巩固证据,如果公安机关有违法办案的情况,这样讯问后检察院也能监督要求重新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知识产品侵权怎样取证?
      知识产品侵权怎样取证?1、知识产品侵权取证时可以进行自行调查,也根据委托自己的律师进行调查,两者所取得的证据均是合理有效的。一般来说,由于律师......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合同的可撤销权因可撤销事由的存在而产生,也会因发生消灭情形而消失,那么合同可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消灭造成的......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范本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甲方(出租方......


·如何征地拆迁才是符合要求的
      如何征地拆迁才是符合要求的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


·轻度精神患者如何立遗嘱
      轻度精神患者如何立遗嘱一、轻度精神患者如何立遗嘱公民的遗嘱能力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


·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专仓防护管理规程应当明知,但不能认识错误正确面......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全国范围内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往往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您都不太清楚交通事故责......


·犯罪预备中止会处罚吗?
      犯罪预备中止会处罚吗?一、犯罪预备中止会处罚吗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