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第一,从重处罚情节;第二,从轻处罚情节;第三,减轻处罚情节;第四,免除处罚情节。同一犯罪中若有数个量刑情节,其中可能既有法定的,也有酌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定情节应优先于酌定情节考虑,只要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首先考虑法定情节。但绝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的简约或具体宣告刑中没有实际渗入酌定情节的影响。而对酌定情节拒绝加以考虑,也不能因为刑法对具体的、复杂的酌定情节没有规定,而否定酌定情节的法律地位。如果酌定情节意义重大,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影响程度超过法定情节。也可以优先于或与法定情节同等加以考虑。二、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量刑时应区别对待。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谴责性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则属于法定情节。在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量刑情节的处理情况的,一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在法律上对该犯罪事实的判罚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可以按照酌定量刑的情况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诈骗数额多达五千元就已经达到了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一般诈骗立案侦查多长时间?
      一般诈骗立案侦查多长时间?一般诈骗立案侦查两到三个月,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被骗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


·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找离婚法院、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一般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要是对离婚法院管辖权......


·怎样能抓住高空坠物责任人?
      高空坠物(抛物)掉下的东西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发生悲剧的情况也并不少见。高空抛物现象是人们心中隐隐担心的事情,危害重重却层出不穷......


·肇事逃逸能撤销吗
      肇事逃逸能撤销吗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和推卸责任,逃离了事故现场,致使无法确定刑事、......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时代发展到今天,一直都在遵守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于各家企业来说也是如此,时代在发展,企业所需要的经营方法和经营理念,都......


·70年的房产产权续费多少钱
      70年的房产产权续费多少钱?房产产权没有续期费,因为是自动续期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实施工程时,如果对于工程量不满意,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呢,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前也有一些必......


·公司法临时董事会都有什么条件?
      公司法临时董事会都有什么条件?公司在生产运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遇到重大的时间或变更的时候,就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那么公司法临时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