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毁坏财物残值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残值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1)第一种计算方式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都是权利救济的途径,两者的目的具有等同性。(2)第二种计算方式注意到了“恢复”与“毁坏”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考虑材料费的综合成新率与残值之差上,可以说已经倾向于从客观性的结果认定犯罪数额。不过,该方式仅适用于被损害财物被更换为新商品的情形,而且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计算方式包了工时费、辅料费等为恢复原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仍属于一种从恢复性角度判断的做法,未摆脱主观性、变动性的困扰。另外,实践中存在“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可能大于财物本身价值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按照这一公式计算,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因此从这一角度看,该计算方式存在着非客观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罪与非罪、法定刑升降格时,不宜将这种计算方式作为办案依据,不能为了司法实践中操作的便利,而减损层面更高的刑法价值,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或者使罪轻者处以重刑。(3)第三种计算方式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观念上都没有争议。被毁坏的财物应分为有残值与无残值两种,在无残值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在理论及实践中均无争议;在有残值的情况下,被毁坏财物的犯罪数额当然是原值减去残值。但这种认定方法并未被司法实践及司法规范文件所确认适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这种计算方式被认为难以操作:一是财物已经被损坏,原值难以认定;二是残值的认定,是否要考虑财物价值的整体性。其实这并非难点,从现行关于价格鉴定的相关规定看,原物是否存在并非能否进行鉴定的必要条件。对于残值的认定是否要考虑财物价值的整体性,笔者认为,既要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要重视财物整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不过,这种认定方式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被害人财产权的保护,即往往存在恢复被害人的财产所需费用要高于犯罪数额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这类案件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原告索要赔偿时所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定,并不以指控的犯罪数额为限,所以,不利于被害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并不存在。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去毁坏他人的财产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这种行为也会给他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一般在破坏了之后就先要认定好这个产品的价值,这样违法者才能给予相应的赔偿,从而保障侵犯者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


·酒后驾驶处罚有哪些新规定
      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肇事逃逸驾证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驾证怎么处罚?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


·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支付实际受到的损失的20%都是比较合适的,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可以履行约定而进行的签订,对于合同其也有相应的违约......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权利如何行使?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权利如何行使?一、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权利如何行使?1、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后可以委托他人行使相关权利,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


·防止高空坠物的规定措施有哪些?
      对于高空坠物,社会上众说纷纭,我们认为,高空坠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为之,一种是非业主行为,就是说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的,而是由天气或者其他......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


·执子之手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是人们对于婚姻生活的美好期盼,可是生活当中就是偏偏有很多事情都是天不遂人愿的,人们抱着无奈和可惜的态度除了接受以外也没......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


·刑事上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诉讼不同,可能上诉状的内容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