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一、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任何的侵犯后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将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一并提交至法院,那么法院也是会在按照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的,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也是会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老人不肯立遗嘱子女可以强迫吗?
      一、老人不肯立遗嘱子女可以强迫吗?不可以,受强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


·申请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
      在我国有些特殊人群是不需要承担或减免刑事责任,如患有精神病的患者。精神病患者如果因为无法控制自己言行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原则上不追究其刑事......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近几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尽量少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防止产生劳动纠纷,支付劳动补偿金等,纷纷选......


·试用期待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要进入一家新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最先做的事情,而试用期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双方都同意的,否则无效。关于试用期待遇劳动法......


·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计划生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超生现象。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异地也可以缴纳社会抚......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只要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情形即可。具体情形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


·起诉离婚可以找谁代写?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或者因为离婚发生争执,那么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写一份起诉离婚......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