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中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时候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则要办理好工作上的交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


·一、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一、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需要对于具体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


·株洲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株洲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


·股东知情权起诉状
      股东知情权起诉状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自己作为公司的股东,但却不能享有知情权的情况,当要通过法律解决时,我们就应该知道如何写股东知情权起诉状......


·新刑法对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个正常人一旦沾染上了毒品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因此国家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制毒等毒品犯罪行为,贩毒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判......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