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或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要符合以下原则:
  
  1、被解除的必须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在签订生效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必须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职员若是在试用期就被辞退,一般是由于其本就不适应被工作,并且单位在辞退时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给该职员。但是若在入职前约定,不管是正式入职,还是在试用期内,非职员本身的因素离职就可以得到补偿,那么在试用期被辞退的职员,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有哪些
      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有哪些一、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
      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资金来源的方式也变的多元化。同时有一部分人通过民间借贷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签署借贷合同来进行贷款,若违约的话还应当支付相......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


·污染环境犯罪事实的认定
      1.证明污染环境案件发生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渠道由法院审理判......


·美国专利有什么用,都有哪些好处
      一、美国专利有什么用,都有哪些好处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一些在网络上引起我国全体网民高度关注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当中,因为在庭审过程当中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这一程序,对于精神病鉴......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


·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


·一、继承遗嘱属于分配了别人的财产吗?
      一、继承遗嘱属于分配了别人的财产吗?继承遗嘱属于分配了别人的财产,公民立遗嘱时只对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有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