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格式是什么?

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格式是什么?
  
  一、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格式是什么?
  
  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二、律师写辩护意见书注意什么事项?
  
  辩护意见应当结合事先准备的辩护提纲和计划,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事实认定层面
  
  辩护人应当对整个法庭调查活动作出总结,从而形成整体上的对事实认定的意见。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将公诉意见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的论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打破其论证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
  
  2、法律适用层面
  
  辩护人应当结合法庭调查后对事实形成的基本结论,就公诉意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辩护意见。这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包括实体法的法律适用,也包括程序法的法律适用;既包括定罪方面的法律适用,也包括量刑方面的法律适用。
  
  3、程序合法层面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结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程序违法的地方发表辩护意见,如承办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从代理案件的开始就应该积极为被告争取合法利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提交辩护意见书,从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给被告争取从轻处罚机会,或者向检察院建议免于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60万的标的法院诉讼费用是多少
      60万的标的法院诉讼费用是多少一、60万的标的法院诉讼费用是多少?60万的诉讼标的额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


·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一、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1、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就都有义务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单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定性
      聚众斗殴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已经很少出现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对其了解的方式多来自于影视作品,聚众斗殴不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也给社......


·合同公证有效期有多长?
      合同公证有效期有多长?一、合同公证有效期有多长公证合同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一直在履行中,公证书在合同有效期内是有......


·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谁
      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谁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


·佛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很有可能会遇到他人抢夺自己财物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您比较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问题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判刑问题。不过需要说明一点,在......


·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
      一、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在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局还是有可能会提审的,但是大家要知道,公安局提审的前提条件并......


·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
      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大部分人都会将捡到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而有些人捡到东西后,自己留下来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