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一、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企业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民事主体个人,土地使用权在获得之后,会被纳入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范畴。但是对于那些政府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纳税,并且也并不属于无形资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的。那到底作为监护人有什么法定义务呢?而子女的监护人是否能进......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对于交通事故是劳财伤民吗?
      对于交通事故是劳财伤民吗?交通事故不是劳财伤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


·偷电动车坐牢要坐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


·当事人要求更改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要求更改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股份制公司法人担责规定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法人担责规定是什么?一、股份制公司法人担责规定是什么?股份制公司法人担责规定是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1、居住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2、商业物业:包括综......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


·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