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是明知对方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加以包庇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包庇罪。此时,需要从包庇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看看实际的包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关于包庇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对包庇行为进行认定是离不开构成要件的,此时也是可以了解一下包庇罪与其他一些相似犯罪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的认定此罪。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消费合同纠纷诉讼书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合同纠纷诉讼书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


·辞职后公司还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还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


·欠多少钱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


·规定的妨碍作证罪如何辩护?
      规定的妨碍作证罪如何辩护?可以通过对方提供证据不足,证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相互印证不具有足够的真实性等角度来辩护。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众所周知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许多人不了解被......


·代笔遗嘱生效要件有哪些?
      代笔遗嘱生效要件有哪些?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


·发明专利能有两个专利权人吗
      当然是可以的,申请专利时对申请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人数会对申请费用产生影响。所以看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要是人数有很多也可以选择公司申请的方......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却很容易混淆的,比如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没法对两者做一个正确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一、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


·怎么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信用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张结算途径,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