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当事人债权债务遗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债权债务是不能立遗嘱的,这正是由于它具有强烈的顾虑,一不能代书二不能见证,否则遗嘱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私人贷款的借款人不幸去世之后留下了相应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向出借人清偿债务。没有遗产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私人贷款的借款人不幸去世之后留下了相应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向出借人清偿债务。没有遗产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生活中,在债务继承这一问题上,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情况有三种:(1)继承前应当清偿遗产。从被继承人身亡之后一直到对遗产作出分割继承之前,共同继承人首先应该先对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租作出清偿,此时一般是由遗产先来偿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剩有遗产的话那么才是分割继承剩余的财产。一般情况是在还清债务之后继承遗产。(2)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分割遗产,同时分割并承担被继承人在向出借人清偿债务之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共同分立、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的内部约定,应当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有夫妻一方死亡情况的,遗属一方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连带债务具有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作为其他共同得继承人就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对承担了遗产债务的一方作出赔偿。(3)遗产分为未清偿债务的,若存在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首先使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遗产收入的比例清偿;只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遗嘱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照原状清偿。占他们收入的一部分。债务债权问题的遗嘱,不仅在法律上的是不存的,实际生活中同样是不能运用的,但是有关当事人会忽视其中的要求,所以此类问题的出现会有混淆性,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需要咨询有关人员进行问题的进行一定的获悉,减少自己的操作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


·西部法制报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破案率比较低,故而司法机关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整理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之后,分析现存......


·我国婚前财产现金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一操作的前提是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可是,很多人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的相关法律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我国婚前财产......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同点有哪些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海关商检部门会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工伤认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事冶炼、产品加工等行业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一旦遭遇人身伤害,职工可以请单位或者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为了规范工伤认......


·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想要拥有一份好的工作,至于好的定义是什么,就是见仁见智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进入职场之后,......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 转 让 方:××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下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受让方:××××××有限公司(下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