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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一般是不需要的;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种保证,可以这样理解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诸多问题出现甚至会有影响整个协议书是否有效的条款,可以通过公证来进行约束;其次公证协议书有助于双方更好的履行协议书的约定。
  
  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所备证明文件无误,协议书所订立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公证处公证员在审理之后应当予以办理。
  
  二、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书订立时应当遵循五大原则,
  
  1、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简单来说订立协议的双方必须出自愿,订立的协议也必须对双方公平;
  
  2、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原则,就是说若订立的协议包含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应当在订立协议中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夫妻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应当考虑到离婚时其中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而非过错方应当受到相应照顾;
  
  4、尊重双方意愿原则,根据规定订立协议需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且必须约定合法合理,但若协议订立不清楚的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便利原则,协议中订立的条款和分割应当方便处理。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书内容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清楚划分双方个人所有财产和共同财产,以及被分割的财产部分;
  
  2、共有财产是否可以被单方面出卖,若出卖则该如何进行划分;
  
  3、若共有财产其中一方死亡,则该部分该如何划分;
  
  4、共有财产存在负债情况,则应当在协议书内划分双方的偿还份额和方式;
  
  5、财产分割方式,分割方法。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有哪些
  
  1、双方的基本信息及离婚原因。双方的基本信息是确定主体身份的需要,同时要在离婚协议中的开头写明结婚时间、有无子女、子女信息、离婚原因等内容。
  
  2、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这一条没有什么好说的,既然双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肯定是双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离婚时应有之义。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争议。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没有财产方面的争议。分割财产时应当明确财产的名称、价值、归属等内容。
  
  4、对子女抚养做出约定。双方离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须明确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外还有子女抚养费是否要支付、支付时间、金额标准等。
  
  5、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权。探望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以便子女获得均衡的父爱与母爱,所以要明确探望的时间、次数、地点、接送等详细内容。
  
  6、对债权和债务有一致处理意见。对外债权也是一项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债权归谁接收,怎么补偿等内容要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约定由哪一方偿还,如果违约的处理。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一方违约不还呢,可能债权人会起诉双方共同偿还,所以就应当约定好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一定不要约定处理,由欠债方自己解决。
  
  7、其它的内容。例如,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从金钱或居住房屋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这种帮助也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明确规定的,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一定要在协议书中明确下来;还有,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的,另一方要给予经济补偿等。
  
  8、明确制作日期、双方签字等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是针对于夫妻之间离婚时才会用到的文书,协议书同样也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条件之下才能进行办理,但对于这份协议书是否要进行公证就要看双方的意愿,所以,不同的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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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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