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不需要实缴,《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二、资金认缴的相关情况第一、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第二、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第三、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第四,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第五、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还是要量力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通过认缴的方式处理的,其目的在于降低注册公司的门槛,可以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否则可能对公司的征信系统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签订合同单方面毁约会怎样
      已签订合同单方面毁约会怎样《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官员醉驾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官员醉驾如何进行处罚?即使是政府官员,只要是酒驾以后被交警查获后,处罚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扣十二分驾照半年。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


·变更老人的监护权怎么办理?
      变更老人的监护权怎么办理?变更老人的监护权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


·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个案来进行判断,现实当中是否存在着具体的危险性。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


·盗取信用卡信息怎么处罚
      盗取信用卡信息怎么处罚一、盗取信用卡信息怎么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走交强险会影响保费吗
      要看一年之内走交强险的次数。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2、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


·一、车主喝半斤白酒算醉驾吗?
      一、车主喝半斤白酒算醉驾吗?喝半斤50度白酒驾驶车辆上路,肯定属于醉驾的。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根据不作为的具体犯罪类型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