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三、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也不仅是签劳务合同,分公司招聘了员工之后可以直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以及分公司在以后和客户合作的过程当中签合同这都是家常便饭的事情。总公司可以在管理模式及规章制度上来约束分公司的权利,但不能连签合同这件事情都事事过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名誉权属于公民人格权当中的一种,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常见的侵......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近两年,媒体报道了几起类似因结婚莫名背负数百万债务的婚姻诈骗消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基本都是通过编造虚......


·民法总则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基本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在这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


·拿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如果聚集多人在一起斗殴,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行为人拿刀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下,你知道这种行为下又应该如何对......


·关于行为人行贿500万判几年?
      行贿和受贿这两个行为都是同时存在的,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行贿罪还规定了受贿罪。那么关于行贿500万判几年?一般行贿5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签几年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没有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确定。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至几......


·高空坠物开发商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开发商物业有责任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一、因为肺炎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因为肺炎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可以和房东协商减免房租,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何支付?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