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自书遗嘱没有写日期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吗?

一、自书遗嘱没有写日期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吗?自书遗嘱没有写日期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1、自书遗嘱没有日期的,属于有瑕疵的遗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书写时间。2、如果只有一份遗嘱,没有时间也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如果有两份以上遗嘱,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没有日期的,将被视为在先,被在后的遗嘱代替,不再适用。二、自书遗嘱的特征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若是财产的所有者具有一定的司法常识,知道该如何书写遗嘱,此时可以采取自书的方式自己订立遗嘱,最后确定注明该遗嘱的书写日期即可。对于任何日期不明的遗嘱,将不会具有司法效力,有继承遗产的民事主体,可以提出遗嘱异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一、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


·处理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目前我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罪名,但是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的时候,也是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我国政府部门对......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什么是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


·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
      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一、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招摇撞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


·放纵走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常见的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有有以下几种: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由生效裁判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担保人会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犯罪为由,......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通过事先通知等相关的履行正规的辞退的手续,那么用......


·天津民事诉讼律师收费
      天津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在同一案件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案件之间的收费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而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