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是一样的;犯罪预备一般就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区别吗?1、定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2、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3、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一般就是准备好工具想要进行实施犯罪的行为,而对于此行为就已经属于不合法了,但相比较于犯罪未遂,这种行为要轻一些,只要认错的态度诚恳就可以得到原谅,从而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对无效合同认定 订立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不会起到保护作用的,因而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小心注意,避免造成合同无效......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常态,但这并不能说明劳动者就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程度上起着作用,近几年出台租售同权来保障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变相影响者房......


·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一、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的就是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再者就是认真的进行阅卷从而进行全面分析掌......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交通肇事属于刑事案件,责任方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得额外承担赔偿。法院在庭审阶段,会组织控辩双方当事人展开辩......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


·如何判断对方是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
      如何判断对方是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一、看谈吐好的律师没有模板化的标准,但在业内已经取得一致认可的最低门槛是,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一定不......


·法人去世公司法人变更应如何办理?
      法人去世公司法人变更应如何办理?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准备以下手续: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


·离婚一年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一年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