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签订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签订 一、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指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包方,可以 是村民小组、专业组、农户户主等。
  2、标的和数量:指承包土 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用途等级等。
  3、承包期限。
  4、双方 权利义务:包括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等,应 当缴付的承包金、提留款、统筹款,应当完成的国家农产品定购 任务以及应当提供的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等。
  5、在承包期 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减产、减收或者绝产、绝收时的处理办法。
  7、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 明确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其他注意事项:如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通过以上《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我们知道了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签订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前应该有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外,还需要标明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实际情况等都要如实填写说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车被追尾怎么办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


·车辆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车辆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如果购买机动车的话是要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购买保险的,其中有一种保险是强制性要购买的,就是我们所说的车辆交......


·寻衅滋事可以私下调解吗?
      寻衅滋事可以私下调解吗?寻衅滋事可以私下调解吗?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和解,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进而争取从轻或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又没有写欠条的问题,当事人应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一、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


·判决后不服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如果有孩子,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私下解决或是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其中的一方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重新争取......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男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有哪些
      一、男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男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二、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


·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
      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