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

一、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不可以先予赔偿,必须先予治疗。在治疗的同时,先申请工伤鉴定。只有在完成工伤鉴定等级后,才能够依法按照工伤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而工伤鉴定的法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沒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六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工伤保险赔偿,连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保障都会泡汤。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生产单位发生事故,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作为受伤职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工伤待遇不能先于执行,单位不能先行垫付,工伤赔偿有严格程序,拿到鉴定书后,单位会为其办理相关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多少?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能提新证据吗?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能提新证据吗?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会发现一些新的证据。我们都知道,一般在仲裁进行中,是不能随意提交证据的......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商标权侵权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


·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


·怎么样才可以快速的追回欠款
      怎么样才可以快速的追回欠款债务人如果能够如期归还所欠的债务自然最好,但是如果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追回欠款,这样才能避......


·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什么?若确定公民、法人单位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此时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罚。但是,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