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法发放贷款罪设立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设立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设立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
  
  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发放贷款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在进行立案的时候执法人员也会有一个审理的期限,只要案件越简单所设立的时间就会越短,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审理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审查期,只有证据齐全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出现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非法集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非法集资通常是以诈骗的形式骗取参与者上当,因为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多样化,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有......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


·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那通常职工在被单位劝辞......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买的二手房如何过户房产证
      买的二手房如何过户房产证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


·4s店自己推出的划痕险行么?
      一、4s店自己推出的划痕险行么?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虽然可行,但是一般来说只需要女方应诉作出答辩即可,比如女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车要拘留多久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


·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提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其实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具体手段,而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