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事业编制醉驾开除公职吗?

一、事业编制醉驾开除公职吗?
  
  事业编制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的,因为醉驾的处罚是拘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
  
  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被依法开除公职的这些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都是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之后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是,对醉驾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拘役。在当事人服刑期间,如果是有单位强行开除工作的话,肯定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他人隐私罪怎么判刑
      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人身权利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然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甚至还有......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南京醉驾二审的结果最近已经公布
      南京醉驾二审的结果最近已经公布,醉驾者受到了严惩。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的驾车司机可能会为醉驾者喊冤。毕竟出门赴宴,难免要喝点白酒祝幸,这几乎成......


·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什么?
      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什么?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依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辩护,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


·非诉讼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常见非诉讼业务收费事项都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常见非诉讼业务收费事项都有哪些?非诉讼业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常见非诉讼业务收费事项都有哪些一、法律咨询类......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一、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


·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多久呢?
      现代婚姻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感情破裂或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很多人选择了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应该完全遵守法......


·认罪了检察院会不予起诉吗?
      我国刑事实体法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公诉类犯罪,也就是说必须检察院提起公诉才能由法院加以审理判决。为了对犯罪人实现教育和惩罚的双重目的,刑法也......


·我们都知道,商品房买卖不同一般的动产的商品买卖,它有很多的程
      我们都知道,商品房买卖不同一般的动产的商品买卖,它有很多的程序,主要包括选择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收房验房等程序,而每一个程序又有很多的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