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一、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劳动合同无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对因无效劳动合同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既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而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认定的。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要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具体期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有什么条件
      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有什么条件一、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有关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一、受......


·残疾赔偿金适用办法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残疾赔偿金适用办法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非法集资恐吓在我国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是一个非常注重法律的国家,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某些活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可能会恐吓相关人,那么非......


·公安局异地抓人能被无罪释放么?
      公安局异地抓人能被无罪释放么?公安局异地抓人可能能被无罪释放,批捕只能说明检察院认为证据足够了且准备提起公诉。但仍有可能在法院审判时被判无罪释......


·盘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肯定都知道房屋拆迁,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加快城市化建设,所以对于拆迁方面肯定是会经常发生的。拆迁房屋对于房主来说肯定是会有损失的,这样我们国......


·病假有没有工资待遇
      我的劳动关系当中是十分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都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例如按时得到自己的工资,奖金......


·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
      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一、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1、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该员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需要......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一、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


·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因地而异,以下标准仅供参考: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


·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