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监视居住不能出门吗?

被监视居住不能出门吗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对其进行逮捕,之后送入看守所。而在此期间,对于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委托聘请的律师之外的人,如需要会见的话,则需要先经过批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双方姓名、身份信息、申请许可专利时间线、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


·户外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户外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户外拓展旅游纠纷为何面临定责难题?在农村旅游消费纠纷中,目前最难以解决的是因拓展、漂流等户外运动引发的人身......


·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 ?
      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一、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起诉离婚立案后是会通知原告的。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首先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


·父亲多次遗弃需要判刑吗
      遗弃的行为是可耻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却又不少遗弃的事件发生,父亲多次遗弃孩子的情形不在少数。遗弃孩子说到底就是对孩子不负责,缺少最基本的责......


·婚后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算共同财产吗?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什么,违约金有多少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什么,违约金有多少合同是交易活动中必备的文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大部分人在签订合同是......


·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是否侵权?
      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是否侵权?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也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行为是针对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责任条款。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分不清楚哪些行为是一般侵权......


·一、盗窃治安立案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治安立案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小额借款需要哪些条件
      小额借款需要哪些条件民间借款是近几年来兴起的一个行业,为了周转自己的资金,或者是为了享受到某种服务,很多人都会选择小额借款的方式,来提前消......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