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持刀伤人畏罪潜逃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畏罪潜逃怎么判刑?这要先分清当时犯罪的主观恶意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并要看被害人受伤等级。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犯罪后畏罪潜逃的,均应从重处罚。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是什么?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三、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一般打架?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综上所述,持刀伤人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就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罪,如果嫌疑人畏罪潜逃,一旦被公安机关逮捕,移送到法院审理,这个情节是要被从重处罚的,判刑起点也要三年以上,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在我国离婚的婚姻房产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公平分割,有贷款的可以协商办理。相关的离......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一、婚内债权债务约定何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那么,在生活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对于医疗补助首先就是向所属企业进行有关材料索要,之后再到当地的医疗机......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


·不管是人还是用人单位,难免会遇到突发状况,这个时候一般都会采
      不管是人还是用人单位,难免会遇到突发状况,这个时候一般都会采取一些不得以而为之的措施。不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外在因素,都有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解......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在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渐渐富裕起来了,也渐渐有了闲钱进行投资,一般人们选择投资的方式有股票与债券等,由于发行主体的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此外,卫生部还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一、定义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1、打了借条但实际没有拿到钱,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还钱。这是由于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


·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
      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一、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