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著作权如何取得?

在我国著作权如何取得我国著作权采用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只有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才能取得和行使著作权,才能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创作完成包括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只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组成部分,亦属于该部分作品的完成,可视为整体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著作权自动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并不意味着获得著作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法律保护。二、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有哪些(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关于著作权的取得,首先要区分属于一般作品还是软件作品,对于后者,在取得上面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行。而除了创作作品之外,通过继承、遗赠、遗嘱、合同、购买、赠与等等,其实都是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但这属于继受取得,而并非是原始取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5年后再考驾照耍考几科?
      一、醉驾5年后再考驾照耍考几科?醉驾已满五年,吊销后想重新考驾照,需要考四个科目。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如何判定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也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其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形成......


·一、郑州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一、郑州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


·债务人没钱还款打官司有用吗?
      债务人没钱还款打官司有用吗?债务人就算没钱没财产,及时起诉有以下这几大作用:1.解决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住院新农合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住院新农合报销吗?不可以的,新农合解决的是因疾病引起的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


·公告开庭时间调整可以吗?
      公告开庭时间调整可以吗?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的效力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的效力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


·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是男女双方共同的大事,一旦婚姻破裂双方可以申请离婚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一些情况,导致婚后另一半知道,婚姻经常处于危机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